近日,奈曼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5月,蔡某到奈曼旗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水泥浇筑工作,奈曼旗某建筑公司为蔡某缴纳了工伤保险,2018年10月,蔡某在工地浇灌混凝土过程中摔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了28天,后经工伤鉴定认定蔡某为因工受伤。鉴定结论为玖级。奈曼旗某建筑公司始终未向蔡某赔付,也未配合蔡某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申报事宜,蔡某无奈只得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由被告公司承担上述赔付责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1万余元。被告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022年4月,蔡某向奈曼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经奈曼法院民事庭法官张淼多次开庭审理,到社保经办机构调取与案件相关材料,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对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晓以利害,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告公司同意承担自身赔付责任,并协助原告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赔付事宜,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一场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