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申报(婚生婴儿)
事项名称:婚生婴儿父母在同一户口出生申报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新镇派出所便民综合大厅(0475-4397110)
办理周期: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流程描述:受理-审核-落户
申报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相关材料:《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双方民族不一致,需双方到现场填写民族确认书。
注: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