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制度——大沁他拉镇嘎查村干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01 浏览次数:101

为进一步转变嘎查村干部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嘎查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嘎查村干部的工作责任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嘎查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上级安排或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必须抓好本嘎查村新型农牧民培育工作,保证学习时间、效果,做到“四有”,即有培训方案、培训计划、讲课记录、签到簿。

3.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书记周例会”等制度。

4.嘎查村年初要有学习计划,年终要有学习总结。

(二)会议制度

1.嘎查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及时签到,因事不能参会必须向包片领导和会议组织者请假。

2.参加会议时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4.嘎查村研究事项,必须按“四议两公开”要求,开好各类会议。

 

 

(三)坐班制度

嘎查村定补干部实行轮流坐班和值班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和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工作记录。每天保证至少有1名嘎查村干部坐班。坐班干部公布联系电话,保证在坐班时间内及时解决村级事务。

 

(四)责任追究制度

1.嘎查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集体资产、资金损失或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不解决或久拖不决的;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搞不团结,作风欠民主,工作方法简单,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责任追究的程序:嘎查村干部工作失职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处理决定应送达嘎查村干部本人及所在党组织。

 

(五)述职述廉制度

嘎查村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1次。参加会议的人员由嘎查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向参会人员报告1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所取得的成效、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同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六)奖惩制度

实行嘎查村干部工作双千分目标考核制度。按《大沁他拉镇嘎查村干部双千分目标考核制度》内容,镇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年终对嘎查村各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平时督查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与嘎查村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所得分数为村本年度的目标考核综合得分,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嘎查村干部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信息来源:大沁他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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