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文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所有上级或平行部门来文的收文登记分类。凡属来文来函须送交镇党委书记阅批,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传阅。书记外出时由镇长批阅。
2、文件具体批示后转党政办,由党政办分送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和相关公务承办人员;分管领导要在负责办理的文件上签发办理意见,注明承办者、承办标准及办理时限等批示后传递承办者。承办者按领导批示办理。主要领导批阅文件一般在收文当天完成,分管领导要在接文的次日前办完;需相互传阅的文件,传阅者签字后,由党政办负责传阅或收存归档。
3、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及时做好收文的登记、传递、回收、存档等工作。对收到的急办、特办文件立即送交阅批领导,领导外出时及时电话请示后传递,待领导返回后补签。
(二)发文
1、凡以镇党委名义下发文件必须由分管领导把关后呈党委书记审签后印发。凡以镇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必须经分管领导把关后呈镇长审签后印发。凡未经主要领导签字而下发的党委、政府文件,办公室不得打印、盖章。发文出现问题将追究文件起草人、签发人和打印、盖章人的责任。
2、涉及全局性重点工作的下发文件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指定专人起草,文件清样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后,按签发程序行文。
3、下发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分管领导核稿、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党政综合办负责排版、印刷。
4、下发文件必须留存(包括领导签发文原件),以备查阅。
(三)相关规定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所有下发文件文种格式规范、印刷质量、盖章、装订及收发文件的收集、归类、存档、保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