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大型会议或来客人数超过20人的按照规定标准安排自助餐,不具备自助餐条件时按标准安排套餐,但自助餐、工作餐、套餐均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提供香烟,除外事活动外,一律禁止饮酒。
2.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实行对口接待,需在食堂安排就餐的必须提前同分管领导和党政综合办分管主任联系同意后方可安排就餐。党委、人大、政府来客由分管领导坐陪;部门来客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业务人员坐陪,确需党政主要领导坐陪的,由接待领导及时通知主要领导。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3.接待用餐原则上一律在食堂安排,确需到外部就餐的必须请示书记或镇长批准,由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统一安排就餐。未经主要领导批准私自到饭店就餐,一律不予核销。接待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镇长审核。
4.来客住宿原则上安排在政府院内客房,确需到外部住宿的经请示书记或镇长后由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统一安排。接待住宿要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只安排标间,不得额外安排洗漱用品。
5.接待过程中不得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6.镇政府食堂接待客人,一律实行报告单制度。报告单经食堂管理员、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按月汇总并报镇长审核后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