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制度——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2-01-01 浏览次数:106

(一)工作运行责任制

1、工作运行实行梯次管理、逐级负责制。工作人员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党政一把手负责,党政一把手对全局负责。

2、分管领导要对分管的每一条战线全面熟知情况。各部门负责人要娴熟掌握本部门的业务。具体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所承担的业务职能职责,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

3、在具体工作中,分管领导要对每项分管和交办的工作做好调研,亲临现场,科学摆布,身先士卒,并对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指导和督查。部门负责人要做好人员分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行动计划,并带领工作人员努力实施。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各司其位,密切配合,全身心投入。

4、一般干部对属于自己业务职权范围内应办的事项要按政策法规尽快办理,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业务要向部门负责人及时汇报,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办理。部门负责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政一把手汇报。

5、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包括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在开展前必须按梯次管理、逐级负责的要求进行汇报或沟通。

 

(二)工作配合责任制

1、各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共同领导下完成业务工作。

2、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好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3、各部门需要联合开展工作,以负责该项业务的部门为牵头单位,该部门分管领导为牵头领导,其他部门和分管领导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

4、中心工作由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的组织机构或指定领导负责,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听从调遣,服从安排。

 

(三)情况沟通责任制

1、对内沟通。①上行沟通:工作人员遇到个人职权范围解决不了的事情或需要上级领导知晓的事情要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或沟通情况,汇报或沟通按层级进行,即具体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②下行沟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参与具体事务办理时,要向具体工作人员通报情况或提出原则性办理意见,避免因业务、政策认知程度不同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下行沟通按逆向层级进行,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

2、对外沟通。①各部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工作,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直接进行,必要时由分管领导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联系。②各部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检查、验收时,要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涉及项目、资金检查验收时,必须向党政一把手提前汇报。③迎接旗级以上检查、验收时必须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前汇报。④各部门在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可与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沟通,待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处理后由主要领导按下行沟通方式进行沟通。

 

(四)业务工作和服务承诺时限制

1、各部门在年初对全年工作要制定出详细工作计划或承诺服务的内容。

2、对制定的计划或承诺的工作内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折不扣地完成。

3、镇党委、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要按承办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工作责任追究制

1、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或把关不严,督查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及时,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追究其领导责任,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汇报,由上级组织、纪检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部门负责人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摆布不到位,组织协调不利,给整体工作造成被动局面的,要调整(建议调整)其岗位,并追究其责任。

3、一般工作人员因纪律涣散、工作松弛、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形象的,年终评定为不称职。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诿和贻误工作,不得越权决策,越权管理,越位指挥。

信息来源:大沁他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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