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制度——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01 浏览次数:64

1、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按要求参加机关组织的会议、学习、劳动和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或点名抽查不在的,按旷工对待。

2、实行请销假制。①党政、人大班子成员直接向党委书记请假;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长签批。②凡是请假必须填写假条(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待假满后要补假条),由准假人签字后送交党政办备案,擅自超假的,按旷工处理③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1天以上3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批;超过3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长签批;越权批假的,追究准假人行政责任。在编在岗人员因事请假不能超过应休年假天数,每超一天扣发当日工资⑤凡未请假又未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对待。

3、旷工1天给予通报批评;累计旷工3天,年终定为基本称职;累计旷工5天,年终定为不称职或解聘。

4、临时工管理:除法定假日外,年累计请假超过5天的,每超过一天扣发当日工资,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予以辞退。

5、对于正常培训、学历进修期间参加面试和考试按出勤对待(以正式相关文件为准,同时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党政、人大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在国家法定假期、双休日离开奈曼时也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6、机关后勤人员除按规定时间提前上班外,还应正常坐班,当日有事外出需向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请假。

7、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外出(奈曼旗境外)必须提前经包片领导同意后,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定补干部外出前必须向包片领导请假,不请假外出视为旷工。

8、为妥善应对重大紧急事件,保持工作联系。党政、人大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信息来源:大沁他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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