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制度——大沁他拉镇党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2-01-01 浏览次数:53

为进一步贯彻《党章》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推进民主议事进程,增加镇党委、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因决策失误、各行其事和擅自作主等行为造成的各种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对我镇党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事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参加会议人员

1、党委会:全体镇党委委员。

2、党政班子联席会:全体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事业副科干部,以及根据会议内容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二条  议事范围

1、党务工作:党的建设工作。

2、党政、人大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3、干部人事管理:机关环节干部任免,一般干部的调整和临时工的使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提拔优秀人才的初步意见;镇级以上表彰奖励人选的确定;嘎查村党组织书记调整;村级干部的管理和考核;镇村两级干部违纪违法处理。

4、制度建设:涉及镇村干部管理、机关管理、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制定。

5、政策(项目)落实:制定落实上级方针政策(项目)的意见,按上级政策(项目)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细则)及验收程序。

6、财政财务管理:每季度审查财务收支情况;一次性5万元以上的大宗支出;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决定;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7、其它事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分管领导需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事先要与党委书记沟通并拿出初步意见后,方可列为议事内容)。

 

第三条  议事程序

1、会议准备:会前党委书记协调党政、人大领导等相关领导干部进行沟通,形成初步意见(研究机关环节干部任免,一般干部的调整和临时工的使用,嘎查村干部的调整、任免、推荐、奖惩,必须先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其他事项必要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与有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沟通形成初步意见)。研究比较复杂的重要事项,会前要发给与会人员讨论提纲。

2、会议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外出时,受党委书记委托由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召集并主持议事;党政一把手同时外出时,原则上不召开议事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议事会,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在家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

3、会议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对研究讨论的事项如无异议即为通过,对研究事项如有不同意见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制。

4、会议记录及存档:议事会由党委秘书或指定人员记录,会后党委书记要对会议记录审阅并签字后方可存档。

 

第四条  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人员准时到会并实行签到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人请假。

2、参加会议人员对党委、政府未正式公开的事项或不应公开的会议研究事项不能私自传播泄密,更不允许对研究过程进行传播。对因个人泄密给党委、政府工作造成被动局面,致使党委、政府形象受损或造成人际矛盾的将追究泄密人员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报上级组织、纪检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3、参加会议人员对议事会形成的决议必须无条件执行。不按决议执行擅自行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个人责任;应提交而未提交议事会研究便擅自作主运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紧急情况事后通报

遇有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等来不及召集议事会进行研究而需要随机办理和解决的事项,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议定后,边沟通、边处理,事后在议事会上通报情况。

信息来源:大沁他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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