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建审改办〔2022〕16号

发布日期:2022-06-30 浏览次数:141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现将《奈曼旗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优化审批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9 号),关于印发〈通辽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建审改办〔2022〕27号),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

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二、适用范围

使用社会投资进行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 平方米、无地下建筑、总高度小于12 米、单层高度小于6 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病房楼、

养老建筑除外),功能单一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见附件)。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要求,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对道路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除外。

三、优化项目流程和审批服务

(一)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提交土地出让金限期缴纳承诺,涉及占用耕地的还需提供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承诺,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对于带方案出让用地建设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设定的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限期缴纳承诺,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张表单”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同步上传申报材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可实施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按照出让土地时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的,或建设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的,审批部门可不再审查工程设计方案。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执行“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清单”的文件规定。

6.对于联合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二)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1.取消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免于结建防空地下室,免于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取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本地区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项目,不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等评估评价工作,取用公共供水管网自来水的项目,不再开展水资源论证(评价)。

3.全面优化供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可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供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推送项目基本信息,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前介入提供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实行在线办理。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明确网上办理流程和时限,加快主审批流程上线,配套的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在竣工验收前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采取责令承诺人限期履行承诺、撤销行政许可等措施。申请人以拆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的,项目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审批部门应将上述情形的相关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作用。

信息来源: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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