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方案》的通知 奈建审改办〔2022〕4号

发布日期:2022-05-05 浏览次数:126

各相关部门

按照《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方案》的要求,现将奈曼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55        

 

奈曼旗工程建设项日审批制度改革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22) 4号)、 《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推进方案》(内工改办(2022) 12号)的具体举措落地见效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革,提升审批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对标全国全区一流水平,按照《通辽市工程建设项日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部署及市委、政府工作要求,深化落实重点任务,始终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推动全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走深走实,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深化落实改革任务,精简规范审批事项,优化统一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般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不超过40个工作日,审批流程更优、审批效率更高、审批服务更便利,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高。

二、任务分工

(一)全面实现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1.全面实现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实时共享。各相关部门同步推进本地区数据共享交换工作。 (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并持续优化)

2.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用地、消防、电力、审图等主要业务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完善数据共享 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奈曼旗供电分公司,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

3.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交换。根据我旗实际制定出台“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方案,选取试点项目推动落实“交房即交证”改革。(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4.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监督、房地产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系统平台协同应用,逐步实现数据共享交换。(责任单位:旗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完善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

5.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全事项网上办理。(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5月底)

6.配合市级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大数据监管平台功能,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开展实时评价,按月形成分析报告,规范审批行为,杜绝预审查现象。 (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9月底)

7.按照自治区要求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入口,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报功能与界面。(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9月底)

8.在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将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多级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消防审验平台等相关业务系统申报业务,汇聚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申报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实时推送到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回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出件,实现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事项全要素、数据全归集(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9月底)

9.实现竣工备案电子证照核发,于4月底前实现本地区竣工备案电子证照核发。(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4月底)

(三) 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不超过40个工作日。

10.进一步梳理精简审批事项,优化统一审批流程,推动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或一批次办理。

整合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报装事项为市政公用联合报装,不再单独作为报装申报事项。(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来水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奈曼旗供电分公司、奈曼旗日新燃气有限公司、奈曼旗华强供热有限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完成时限:6月底)

整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城市树木砍伐审批,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6月底)

11.督促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相关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2022年底前联合审图项目占比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2.深化落实并联审批,修订完善并联审批指导意见,2022年底前并联审批项目占比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13.梳理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备案流程。实现一般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不超过4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

14.优化设计方案审查流程,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按照非必要不上会审查的原则,制定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确定会议召开频次,明确项目上会流程及审查标准,切实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实施效率。(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6月底)

(四)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免除部分强制性评估评价。 逐步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覆盖范围。

15.落实通辽市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的指导意见,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免除部分强制性评估评价推动全区逐步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

(五)抓好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审核,主动对接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前介入帮助理顺项目用地通道等,避免走弯路、碰红线。

16.实现储备库、实施库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有效衔接,为加快项目审批、推动项目落地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9月底)

17.推动相关审批部门通过业务协同平台共同策划项目生成,加快项目“多规协调”推进,加强“多规合一”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空间性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指导项目单位科学选址、合理布局。(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六)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逐步实现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

18.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明确实施范围、制定审批及工作流程、加强保障措施。一般工业项目实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情况下, 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

19.推进全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按照通辽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制定我旗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明确控制指标要求、出让流程并确定操作方式、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6月底)

(七)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2022年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

20.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制度,持续推进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制定并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6月底)

(八)制定“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强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验收、登记阶段各部门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测绘。

21.根据《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及《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成果共享。(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6月底)

22.加强“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在竣工验收阶段的应用,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向各有关部门推送“多测合一”成果数据,避免重复测绘。(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9月底)

(九)不断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除涉密事项外,其他事项通过综合窗口或线上平台受理。优化政务服务窗口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流转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3.统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审批阶段和市政公用服务的“一张表单”、申报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推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

24.统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工作流程和管理服务标准,修订完善“一窗受理”管理办法,优化政务服务窗口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流转程序,全面推行全流程代办帮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责任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6月底)

(十)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清单,实行“质量+信誉”双指标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从完成时限、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公开。

25.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全面对照国务院历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和清理事项,按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认真梳理所在部门(或单位)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动态化管理。(责任部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

26.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逐项制定中介业务服务标准,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

27.依据中介服务评价机制,依托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质量+信誉”双指标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从完成时限、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

(十一)建立或明确区域评估机制和标准, 制定出台或明确相关区域评估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完成区域评估后仍需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技术标准、使用条件、实施范围、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等,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28.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区域评估。(责任单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

在现有评估区域的基础上,探索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责任单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组织相关单位制定评估评价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的评估评价事项提出精准具体的互认共享意见,明确区域评估完成后仍需对项目开展评估评价的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做好区域评估流程优化,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将区域评估成果在旗政府网站公示。(责任单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

(十二)将区域评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各级产业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除负面清单以外,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

30.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区域评估模块,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系统,为企业提供区域评估成果查询和应用,除负面清单以外,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难以建立负面清单的,提出正面清单,简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

(十三)修订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对新建项目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进一步强化验收服务、整合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验收程序,实现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协同推进”“一口出件”。

31.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机制。推动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市政公用设施验收接入等事项作为同步验收事项,由相关验收主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推行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办理。(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深入推进联合验收,2022年底前联合验收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十四)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化工、农牧、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

33.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

34.分类优化审批流程。针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公用线性工程、农牧、教育、医疗、简易低风险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 6月底)

(十五)推行建设、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将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进行合并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井审批”。

35.制定建设、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指导意见,统一审批服务流程,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合并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6月底)

36.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进行合并办理。(责任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6月底)

(十六)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部门建立审批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交、违法行为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7.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业务协同。明确部门职权范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涉及消防救援机构和住建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事项进行协商研判,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技术团队联合开展工作,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策,共享典型经验做法。(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9月底)

(十七)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立“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功能,通过各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为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报装业务。

38.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立“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模块,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报装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并为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发放审批权限。(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来水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奈曼旗供电分公司、奈曼旗日新燃气有限公司、奈曼旗华强供热有限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完成时限:6月底)

39.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集中服务,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来水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奈曼旗供电分公司、奈曼旗日新燃气有限公司、奈曼旗华强供热有限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完成时限:6月底)

(十八)对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全面实行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全程在线井联办理。

40.按照《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的免审批实施办法》,更新办事指南,编制规范样本和告知承诺文本,推动全区全面实行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简化市政项目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规划、绿化、掘路、占路等审批手续。(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6月底)

41.对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工程审批系统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8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坚定改革信心,聚焦改革关键环节和难点瓶颈,狠抓落实,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突破带动营商环境的优化。

(二)强化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该推进方案的落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责任单位要下功夫做实改革任务,完善支持配套政策,加强对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期完成分工任务。

(三)加强督导考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按照本方案制定工作台账,按月进行调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评估评价。及时总结改革中有益的经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单位及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贵。

(四)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制度改革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信息来源: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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