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杨悦华 |
土地及房屋 |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旗社家属楼 |
大镇规划37号区房权证字第200号 |
房屋:104.02㎡ 土地:16.26㎡ |
住宅 |
被继承人:马峰云 继承人:杨悦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