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白胡义日车 |
土地及房屋 |
奈曼旗沙日浩来镇东沙日浩来嘎查 |
房权证奈房权字第3-16号 |
房屋:96㎡ 土地:500㎡ |
住宅 |
被继承人:梁满都拉 继承人:白胡义日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