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现将《奈曼旗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奈曼旗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提升审批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根据《关于印发〈通辽市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通建审改办〔2022〕16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占用城市绿地审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树木砍伐审批”“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工程建设改装、拆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事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由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负责牵头组织办理。今后,“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作为一个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全市统一的办理标准,在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受理,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审批,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式办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政务服务大厅之外单独办理上述已合并的任何事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职责分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的实施部门,负责事项的具体办理,牵头组织联合审查、联合踏勘及会商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负责在工程审批系统开发设置事项办理流程环节,将全旗所有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纳入系统全程网办,实行全过程预警提醒和时限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进行核算,统一收缴至财政非税专户。同时,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现场核查、动态巡查,对未落实审批要求的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处罚。
三、主要任务和审批流程
(一)整合申请表单,合并申请材料。根据我旗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确定的统一标准,对事项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进行整合优化,将合并前五个事项的申请表单整合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详见附件1),将所有申请材料按照“一套材料”进行整合优化精简,形成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取得的要注明免提交,各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清单以外的任何材料。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组成一套卷宗,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实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运行。
(二)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流程分为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缴费)、决定三个环节,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联合踏勘和缴费时限不计入),除受理环节为即办外,其余2个环节均为1个工作日,对办理时限进行全程预警和监督,既考核整个事项的办结时限,也考核每个环节的完成时限。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如下:
1.受理。综合窗口人员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或综合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待补齐补正后予以受理;符合条件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分发给相关联合审查(联合踏勘、缴费)部门,进入联合审查(联合踏勘、缴费)环节。
2.联合审查。
(1)联合踏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要求申请人指定专门人员现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需要放线、验线的项目提醒其踏勘前做好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明确参加联合踏勘的人员AB角或ABC角(“AB角”制度就是A角对某项工作主要负责,B角应主动熟悉并协助做好该项工作。当A角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完成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B角外出时,A角同样补缺岗位业务职责,确保局机关各项业务工作有序运转。“ABC角”制度就是A角对某项工作主要负责,B角或C角应主动熟悉并协助做好该项工作。当A角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完成该项工作时,由B角或C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B角外出时,A角或C角同样补缺B角岗位业务职责;C角外出时,A角或B角同样补缺C角岗位业务职责。A角、B角、C角必须同时具备熟练承担主、协办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政策、业务能力。为保证正常业务开展,无特殊情况,A、B、C角不得同时外出。),确保按时派员参加联合踏勘,并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进行现场核查,当场出具踏勘意见并签字。
(2)联合审查、缴费。各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申请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联合踏勘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加盖公章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进入特别程序上传附件)反馈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由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汇总形成联合审查意见。住建部门应视情况附带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收费事项申请人缴费完成证明意见。
(3)整改完善。联合审查意见一致通过的项目,直接进入许可审批环节。联合审查意见未一致通过的项目,由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汇总存在问题或整改要求形成整改通知书,通过系统或综合窗口反馈至申请人进行整改完善。申请人完成整改完善后,仍需通过系统或综合窗口提报,由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或联合踏勘;经联合审查或联合踏勘后还有问题再反馈申请人整改完善,直至全部符合要求,一致通过。往返超过3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审批,退回申请人,重新按新办件申请。联合审查(联合踏勘、缴费)过程中存在重大分歧的,由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3.决定。联合审查意见一致通过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按照许可审批程序,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审批决定,制发《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并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免费邮寄给申请人或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自行领取。批准结果信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两种方式推送给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三)统一证书格式,推行告知承诺。将原来五个事项的办理结果批复文件合并为全旗统一格式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详见附件4),按照审批权限加盖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章(电子印章),实行纸质证照或电子证照同步制发,纳入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应用。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人申报时要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的承诺书(详见附件5),对项目施工组织作出相应承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批后监管,对不履行承诺或不实承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合并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对于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其作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配合意识,不断推进优化提升,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该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合并改革工作的落实,优化场景集成服务,编写相关服务指南和零基础模板,加强对企业申报人员和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帮办代办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严格按照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全程网办”的要求进行办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坚决不允许出现“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和超时办结等问题。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务服务专项考核。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改革实施方案 ,开展政策解读,使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增进企业、群众对改革措施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奈曼旗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2.申请材料清单
3.奈曼旗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流程图
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样本)
5.承诺书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