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证件换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0 浏览次数:134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政字〔2020〕239号)要求,自2021年8月20日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相关业务划转至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实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

(一)校验范围

1.床位在100张(不包括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包括: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大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青山医院、奈曼民生蒙中医医院、奈曼服民医院、奈曼利民仁和医院、奈曼利康中医医院、奈曼健康养老医院、奈曼静康医院、奈曼普仁中蒙医院、奈曼盛京精神卫生医院、奈曼欣华中蒙医医院、奈曼旗诺恩吉雅健康养老中心医院、奈曼金氏蒙医医院、奈曼建安医院、奈曼圣源堂中医门诊部、奈曼致美口腔门诊部等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厂(场)校卫生所、医务室;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卫生单位分诊所和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三年校验一次,各单位需根据本单位校验情况安排校验时间,避免出现校验逾期。

(二)执业规则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增加诊疗科目和迁址等,必须先履行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经审核合格后,再进行年度校验工作。

(三)校验时间

校验工作: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业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年度校验分网络申报和集中验证两步进行,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各医疗机构在证书校验前,首先登陆《医疗机构联网管理系统》机构版,通过“ 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办理”选择“机构校验”的业务操作功能,输入符合校验条件的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并提交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核合格后再进行医疗机构证书校验;如超过2022年7月31日的校验时间,因系统校验功能关闭,影响校验工作的,后果自负。

各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见附表)通知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分诊所等机构,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统一到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校验申请及需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应通过医疗机构注册系统提交校验申请,并将校验材料递交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需提交的校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各村卫生室需提交: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3)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4)现场审查合格单(卫健委现场审核出具)(附件5)

2.除村卫生室外的其他医疗机构需提交: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附件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3)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科室负责人对应关系表(附件3)及各科室负责人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校验年度工作总结(加盖公章)

(6)本校验年度情况汇总(附件4)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8)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9)现场审查合格单(卫健委现场审核出具)(附件5)

(五)校验审查

根据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情况及审查结果,结合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其它情况(包括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内部管理、行政处罚、违规广告、医疗服务质量、病人投诉、是否按规定参加质控等)做出综合验收。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准予校验,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据校验结论给予暂缓校验并限期整改。无床位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开业;有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诊科外,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开展门诊。对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医疗机构校验需同时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相关材料。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清单变动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5.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监测情况及监测报告;

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7.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相关要求

(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制定格式化的《现场审查合格单》及现场审查项目。

(二)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求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现场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后为其出具《现场审查合格单》,并签字盖章。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限期整改,现场审查不予通过。

(三)各医疗机构应认真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有相关诊疗科目的还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校验表》。

(四)全面汇总校验期内医疗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确保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全面、真实、有效。

(五)复印件需签字证明属实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每一机构所提交材料按照本文件所示顺序装订。(医疗机构校验、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材料分开装订)

(六)一旦在校验审查中发现提交的相关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审批机关将给予暂缓校验并限期整改。

五、时间安排

7月11日 新镇、白音昌

7月12日 朝古台、固日班花

7月13日 土城子、青龙山

7月14日 沙日浩来、义隆永

7月15日 黄花塔拉、大沁他拉镇、章古台

7月18日 白音他拉、苇莲苏

7月19日 平安地、八仙筒

7月20日 明仁、清河

7月21日 东明、奈林

7月22日 治安镇、得胜

7月23--27日(周六日除外)除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卫生所、医务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年6月20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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