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做好2022年非遗工坊与产品统计工作的函》要求,为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现组织开展2022年非遗工坊与产品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统计范围
统计各地由旗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认定的非遗工坊,以及非遗工坊主要产品。
二、统计内容
(一)非遗工坊。对本地区认定的非遗工坊进行信息统计,核准非遗工坊吸纳的脱贫人数、年订单数、人均年收入、工坊产品品牌名称、网店所在电商平台等信息,填报《非遗工坊统计表》(见附件1)。
(二)非遗工坊产品。对本次所统计非遗工坊中的产品进行统计,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认定的非遗工坊生产的产品。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销售规定,并已在市场开展销售。
3.具有一定的产量和储运条件。
4.年销售额不低于3万元。
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填报《非遗工坊产品汇总表》(见附件2)。为方便工作开展,确保信息统一,提供《非遗工坊产品信息表》供开展统计工作时参考使用(见附件3)。每家非遗工坊报送的产品不超过3种。
(三)证明材料。本次所统计的非遗工坊产品需提供一段300字左右的产品描述,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理念、功用、材料、销售途径、带动就业增收情况等。提供展示产品整体和细节的图片,至少3张,采用 jpg 或 jpeg 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3M。鼓励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者照片,以及时长不超过3分钟、分辨率不低于1080p的产品宣传推广视频。一个产品对应一套证明材料,该套证明材料以“非遗工坊名称+产品名称”命名。
三、工作流程
盟市文化和旅游局填写《非遗工坊统计表》《非遗工坊产品汇总表》。于6月20日前将确认的《非遗工坊统计表》《非遗工坊产品汇总表》和产品证明材料电子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以邮件形式发送至nmgzlgxxb@163.com ,图片和视频一经报送,视为授权在宣传中使用。
6月25日前将纸质文件盖章,产品证明材料拷贝光盘或 U 盘,一并寄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四、工作要求
(一)要注意把握产品的数量、质量,遴选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好产品。
(ニ)要以此次统计工作为抓手,总结本地区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情况,要充分总结成绩、不避讳问题,做到数据真实、案例详实,鼓励图文并茂。
联系人:张正旭 18847168816 0471-4914510
专此函达。
附件1.非遗工坊统计表
2. 非遗工坊产品汇总表
3. 非遗工坊产品信息表
4. 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有关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