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国有林场、中心耕种林地恢复造林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0 浏览次数:166

各国有林场、兴隆沼生态建设发展中心: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开垦林地坐标点核实,我旗各国有林场均存在将国有林地开垦为耕地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中心林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奈曼旗禁垦禁牧暂行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各国有林场要抓住当前春季造林生产有利时机,将除职工工资田以外的林场职工和林地承包户经营的林木成活率、保存率不达标地块、已开垦为耕地的无立木林地,必须在2022430日前按造林技术规程完成补植补造、恢复造林。

二、对未成林造林地、经济林地、退耕还林地进行以耕代抚的,只能间种多年生矮棵牧草、多年生药材和矮棵农作物。

三、未造林地块、应付造林、假造林和不按照造林技术规程造林的地块,严禁种植。对于强行种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拒不按要求恢复造林的各国有林场、中心应根据承包合同条款收回林地经营权。

各国有林场、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责任,加强对国有林场管理,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范围、数量、权属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2022326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