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2 浏览次数:139

通政公字[2009]3号

 

 

各旗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辽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各委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更好地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09]2号)要求,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

政务公开是我国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政府进一步推行、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机构,信息报送是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把信息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切实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一)健全组织领导。全市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自行管理报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筛选审核后,登载在《政务信息简讯》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重要信息,将上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且具有较强文字功底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工作。

(二)明确报送原则。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要坚持及时、准确、安全的报送原则。及时收集、整理、传输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坚持实事求是,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增强保密意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凡报送的信息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因报送单位原因造成迟报、漏报、错报信息的,由报送单位承担责任。

(三)完善报送制度。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制度,逐步实行信息目标量化管理,实行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报送数量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政务公开信息的,将予以通报。

三、明确信息报送内容,改进信息报送和评比方式

(一)报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信息工作,保证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要切实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经常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些具有典型经验、措施具体、成效显著的高质量文字信息和开展工作的图片信息、视频信息等。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1、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通辽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类文件、制度和会议精神的情况。

2、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工作动态、创新举措、工作经验及突出成果。

3、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4、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同时能体现本地区、本部门特色,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或做法。

5、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6、其他需要上报的政务公开信息。

(二)报送方式。各地区、各部门要保证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数量,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报送3篇政务公开信息,多者不限,于每旬逢4上报。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送政务公开信息。

联系电话:8328556

传  真:8212277

电子邮箱:tlzwgkb414@163.com

(三)评比方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定期评比和通报。

1、记分标准。所报送的信息,每篇计2分;被编入《政务信息简讯》,每篇计10分;得到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另加10分;被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篇另加10分;被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篇另加10分;得到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另加15分;得到中央或国务院领导指示的信息每篇另加20分。

2、评比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底将对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备案。

3、年底综合全年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集中评比,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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