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5-07-24 浏览次数:5
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0号)。

二、出台背景

涉企行政检查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文件,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相关要求在我旗落地见效,结合实际,制定了《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涉企行政检查职权(第一至六部分)。从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规范行使行政检查裁量权、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深化“综合查一次”、推进检查标准和结果互认共享等6个方面作出了部署。

二是规范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第七至十二部分)对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积极探索非现场检查、推行“扫码入企”、规范现场检查程序、做好行政检查记录、实施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等6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作出了安排部署。

三是强化实施保障(第十三至十七部分)。通过加强工作统筹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行政检查预警分析、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严肃行政检查责任追究等政策保障措施,压实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旗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企业实施的行政检查活动。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执行。

五、实施时间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六、名词解释

“扫码入企”是指依托“通辽涉企扫码平台”,进入企业执行日常检查、监管执法等工作时执法人员必须使用手机APP“涉企检查”首页的“入企扫码”一栏,扫描被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并将扫码信息向被检查企业出示后,方可开展执法活动,从而构建行政执法全过程可追溯机制。

 

解读机构:奈曼旗司法局

解读人:王英杰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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