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考试工作,提升操作人员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农机驾驶员培训机构事宜公告如下:
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凡与农业及农业机械相关的科研院所、职业教育机构、生产销售企业、推广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均可从事培训活动。
二、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与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练员、教练机、场地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教练机和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四)相关教练车辆需办理教练车登记(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三楼窗口办理)。
三、奈曼旗内有符合条件并有培训意愿的培训机构自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9日工作日期间向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审批股(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报名,之后新成立的培训机构应及时向我局报名以便同步向社会公告,报名时需提交“法人资格复印件、教练员名单、教练机车型、场地平面图、其他设备清单、各项制度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我局将向社会公开报名情况,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联系电话:4219577
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