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我旗城区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通过抓拍设备对限行时段内大型货车驶入城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和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大型货车驶入奈曼城区进行限行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07:00-21:00
二、限行区域
振兴街与青山路(老天平超市)、奈曼街与清河路(内蒙古银行)、忙牛河(莺歌山)街与青山路(老粮库)、老哈河街与幸福路(大沁他拉小学)、福西路与生态大街(北老柜村)
三、限行货车类型(悬挂黄色号牌)
1.危险品、化学品运输车
2.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
3.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如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散装水泥罐车、商砼车)
四、不受限行车辆
1.军警用货车、应急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环卫车、园林绿化车、道路养护车等专项作业车辆。
2.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五、抓拍行为
未系安全带(1120)、接拨手持电话(1362)、违反禁令标志(1116)
六、公示日期与启用日期
公告日期:2025年8月8日
启用日期:2025年8月22日
公告期限:15天
七、紧急情况处置措施
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内因生产生活需要或遇其他紧急情况运输物资,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大型货车,车主或所在单位可向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进、出城申请报备(拨打0475-4210122),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在上述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新颁布:《162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编辑:吴 彤
初审:李威 包红艳
审核:李子阳
终审:闫春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