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禁牧执法工作令

发布日期:2025-08-05 浏览次数:10

 

 

全旗各级林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有效保护全旗林草生态建设成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通辽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垦禁牧工作的公告》和《奈曼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全旗禁牧执法下达如下工作令:

一、强化林长履职尽责。各级林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林长巡查制度,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禁垦禁牧工作有效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二、加大执法管护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奈曼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压紧压实苏木乡镇属地责任、林草部门主管责任、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及专项区域禁牧执法队巡查管护责任,充分发挥重大生态项目管护站、护林护草员巡护作用各级林长巡查作用,发现违法违规放牧破坏林草资源行为,严厉打击、上限处罚

三、发挥智慧平台作用。对于旗林长办通过林草智慧监管平台推送的各类禁牧监控信息,相关苏木乡镇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通报现场核实查处,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并附查处现场水印照片,反馈至旗林长办核实确认处理结果。旗林长办同步建立禁牧执法台账,对各地禁牧执法情况实行“周通报”机制,通报结果作为本辖区年度林长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引入追责问责机制。对各地禁垦禁牧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放牧频繁、查处不到位、群众反响强烈、林草毁坏严重的,旗纪委监委将依据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对镇村两级林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做好禁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草原生态保护制度、禁牧制度,让群众知晓应履行的禁牧义务,引导教育群众自觉落实禁牧制度,提农牧民参与保护森林草原的积极性,促进全旗生态自然修复。

 

 

信息来源: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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