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决定在大镇主城区范围内,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法建设行为界定
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均属违法建设: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集中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结束后,将转入常态化管理模式。
三、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一经发现,执法部门将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拒不停工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社会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居民积极监督、举报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将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475-4219102(旗自然资源局)
建设美好家园是全旗人民的共同期盼,依法依规建设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