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七条:党中央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因超出规定次数,故街道今年不开展“两优一先”表彰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四条: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党委(以下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
东星社区、福兴社区、富康社区、富民社区、金沙社区、老哈河社区、诺恩吉雅社区、五福堂社区、希望社区、新兴社区、振兴社区11个社区党组织自行组织开展“两优一先”表彰工作。
光明社区、王府社区、阳光社区、桥河社区4个社区党组织不开展“两优一先”表彰工作。
注意,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比例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15%。
中共奈曼旗大沁他拉街道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