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绩效评价范围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资
金,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产出、效率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绩效评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
统一领导、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和权责统一等原则,统一领导、统一组织,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专项资金的投入、产出和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并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三、设定绩效评价内容,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
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分别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绩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四、绩效评价结果设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