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奈曼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4〕20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 2025 年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5〕39 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探索地下水超采治理举措,促进农业节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面落实“以电折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在全旗范围内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制度,以价格杠杆推动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户节水增效意识。
二、主要工作
(一)水价形成机制
1.农业灌溉基本水价
各农业用水单位(包括嘎查村、分场、林场、水库等)通过协商定价方式合理确定农业基本用水价格,农业灌溉基本水价应包括电费、管理费、维护费等。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内基本水价收费标准每度电不超过1元。6月15日前,各嘎查村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明确农业用水价格,并将2025年协商定价结果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签订协商定价协议。
(1)电费:通辽地区农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专变用户(1-10千伏)为0.421元/千瓦时,公变用户(220伏/380伏)为0.431元/千瓦时。
(2)管理费:机电井管理人员工资。
(3)维护费:根据机电井及配套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情况予以确定。
2.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定额
旗水务局根据全旗地下水总量管控指标和各地下水管理单元实际灌溉面积确定各嘎查村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定额(见附件1)。各苏木乡镇(场)要严格依据用水管理定额引导农民按作物生长阶段合理分配灌溉水量,避免作物生长后期灌溉使用“高价水”的局面。6月15日前,各嘎查村应将2025年灌溉管理定额在本村进行公布。
以玉米浅埋滴灌为典型,建议年灌水次数不超过8次,灌水定额15~20立方米/亩·次。各生育阶段灌水次数为播种至出苗1次,出苗至拔节2次,拔节至抽雄2次,抽雄至灌浆2次,灌浆至成熟1次。选择水泵型号2000J50-5214(11kw)为典型,按轮灌组进行灌溉,每个轮灌组控制面积15亩,建议灌水持续时间5~6小时。
3.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要求,对超定额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分为以下三档。
(1)超定额用水在20%(含)以下的,超出部分水价加价0.5倍。
(2)超定额用水在20%—50%(含)内的,超出部分水价加价1倍。
(3)超定额用水在50%以上的,超出部分水价加价2倍。
6月底前,各嘎查村应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将分档水量核算结果在本村进行公示。
(二)运行机制
1.计量措施
(1)对于已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灌溉机电井通过计量设施计量水量。
(2)对于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机电井采取“以电折水”的方式计量水量(用水量=用电量× “以电折水”系数)。
(3)各嘎查村需参照《2024年通辽市以电折水水量计算成果》开展“以电折水”工作,并将“以电折水”系数(见附件1)在本村进行公示。
2.机电井管理
推行“村集体+合作社+企业+农户”、“乡镇统筹+嘎查村负责”、“村集体+用水合作组织模式”等模式,实现机电井组织化、规范化管理运营情况。嘎查村(分场)委员会可以协商将所有权人归合作社、个人的农业灌溉机电井纳入嘎查村(分场)委员会统一管理。
3.水费管理
农业灌溉实行用水缴费制度,各用水户应依法、依规缴纳水费。(水费=基本水费+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用)。
(1)基本水费原有收费模式不变,即原来由井管员收取的仍由井管员收取、由嘎查村集体收取的仍由嘎查村收取,主要用于支付电费、管理费、维护费等。
(2)机电井所有权归个人、合作社、嘎查村(分场)集体所有的,均需通过嘎查村(分场)依据农业灌溉超定额部分用水加价核算方法(见附件2、3),计算出基本水费及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用,出具凭证(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购电。
(3)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用由嘎查村(分场)委员会收取,并在10个工作日内缴至苏木乡镇(场)政府经管部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主要用于节水奖励、农田水利设施节水技术改造、“以电折水”典型井维护等。
4、建立取水台账
(1)机电井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机电井管理员应建立水费收缴及用水量台账(见附件5),并报至嘎查村(分场)委员会。
(2)机电井所有权归合作社所有的,合作社应建立水费收缴及用水量台账,并报至嘎查村(分场)委员会。
(3)机电井所有权归嘎查村(分场)集体所有的,嘎查村(分场)委员会应建立水费收缴及用水量台账,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机电井管理员、合作社以及嘎查村(分场)建立的水费收缴及用水量台账汇总存档备查。
(三)奖励机制
对采取农业节水技术、实施农业节水改造等措施的,或定额内节约用水的取用水户、用水合作组织进行奖励,也可奖励用于宣传、培训等费用。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由各嘎查村(分场)将申报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并拍照留存以备查验。公示无异议后,各嘎查村(分场)将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公示材料,报送所在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
2.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收到各嘎查村(分场)申报材料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审核查,合格后经苏木乡镇(场)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旗水务局批复备案。
3.旗水务局成立抽查复核组,通过实地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复核结果须经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复核工作组共同签字确认,并在嘎查村(分场)再次公示7天,同时各部门需安排专人专线负责接收处理群众反馈信息,直至群众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由旗水务局上报旗政府。
(四)典型示范机制
为加强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我旗已建立旗级典型示范区两处(义隆永镇方家营子村和大沁他拉镇胜利村)。各苏木乡镇(场)需在本辖区内至少选取1个嘎查村,参照旗级典型示范区建立镇级示范点(见附表6)。示范点建立需落实以下工作:
1.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水浇地已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2.完善农灌机电井用水计量。2024年及以后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
3.公示“以电折水”系数,试点先行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4.对辖区内机电井实行网格化、“身份证”式编号管理。
5.定期核定农田灌溉用水量(用电量),对比分析农田灌溉用水情况,对存在超定额用水趋势的机电井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督促其合理用水。
6.开展宣传引导,设立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做好政策解读。
7.落实节水补贴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责任分工。
(1)旗水务局做好农业用水管理、“以电折水”系数核实与发放、用水量核定、水费征收等指导工作,并负责督促各水库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
(2)旗供电公司负责按月提供农业灌溉用水期内全旗各嘎查村(分场)农业灌溉用电量数据。对于应当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用而未收取的个人、合作社、嘎查村等,由水务部门核算无误后,下发缴费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对于拒不缴费的,由水务部门联合电力部门采取中止供电等措施;
(3)旗林草局负责督促各林场、大沁他拉苗圃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
(4)旗农科局负责督促农业种子繁育中心、种畜繁育中心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各苏木乡镇(场)应成立镇级农业灌溉用水管理领导小组,以镇级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嘎查村(分场)书记为成员,督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及辖区内农业取水用水管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嘎查村(分场)要成立村级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小组,以村级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两委”班子、机电井管理员为主要成员,负责本嘎查村农业取水用水管控、农灌设施维修养护等日常工作。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苏木乡镇(场)要不定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宣传等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增强农户乃至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