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至6月,承德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奈曼旗八仙筒镇某五金日杂店处购买建材26万余元,仅支付8万元,剩余欠款18万余元迟迟未能支付,并杳无音讯。
2023年8月,奈曼旗八仙筒镇某五金日杂店将承德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奈曼旗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承德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诉讼。2023年9月,奈曼旗八仙筒镇某五金日杂店向奈曼旗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将承德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放在八仙筒镇某后院内的钢管等五金材料在奈曼旗公证处的见证下完成查封和保全。
2024年7月,奈曼旗八仙筒镇某五金日杂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尝试联系被执行人承德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但始终联系未果。随后,执行干警不远千里前往被执行人承德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某区商业街进行实地查找和走访,发现被执行人承德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在该地址进行办公,同时案外人辛某提出执行异议称钢管等五金材料系其所有,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依法驳回其异议请求,案外人辛某不服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因其个人原因该案被本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此时,申请执行人王某因家里发生意外,且身患疾病,该案一度进入僵局。
2024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人奈曼旗八仙筒镇某五金日杂店,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处置查封保全财产,本院依法受理并展开一系列财产处置,经过启动第一次拍卖程序,最终成交。
2025年5月20日,在人大代表、村干部、奈曼旗公证处的见证下,成功交付完毕。虽然在交付过程中,案外人辛某配偶仍多次到现场阻碍交付,在执行干警努力协调和沟通下,案外人辛某配偶逐渐明晰其中道理,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