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2025年农业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6-12 浏览次数:24

一、背景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内财金〔2025〕310号)、《内蒙古金融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落实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金发〔2025〕12号)和《通辽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通财金〔2025〕54号)。

二、任务目标

为做好全旗农业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效提升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农牧民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玉米、水稻、小麦、大豆、马铃薯、油料作物(包括油菜籽、向日葵等)、糖料作物(甜菜)、棉花;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温室的墙体、棚架、棚膜,大棚的棚架、棚膜,以及温室内或大棚内作物。投保棚内作物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温室大棚保险条款》所列作物范围执行。

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保费补贴:稻谷、小麦、玉米

2.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品种

(1)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补贴品种:水稻、小麦、玉米。

(2)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补贴品种:大豆。

(二)参保范围

1.种植业保险:全体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牧部门备案开展的稻谷、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

2.完全成本保险

(1)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保障对象为全体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2)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障对象为从事大豆种植的豆农,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散农户。

(三)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责任、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

2.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的保险责任。

(四)保障水平

1.种植业品种保险金额:水地玉米500元、旱地玉米300元,水地小麦500元、旱地小麦200元,水地马铃薯800元、旱地马铃薯300元,水稻500元,向日葵300元,油料作物(向日葵除外)200元,大豆200元,甜菜500元,棉花500元。

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金额:玉米800元、稻谷500元、小麦350元。

2.完全成本保险金额

(1)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金额:水地玉米保额1150元,旱地玉米保额700元,水稻保额1360元,水地小麦保额860元,旱地小麦保额790元。

(2)大豆完全成本保险金额:大豆500元/亩。

(五)保险费率

1.种植业保险费率:旱地玉米、小麦、马铃薯为8%,大豆为8%,水地玉米、小麦和甜菜、油料作物为6%,水稻、棉花为4%,水地马铃薯为3%。

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费率:稻谷6%,小麦10%,玉米8%。

2.完全成本保险费率

(1)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费率:小麦和玉米按水地6%,旱地8%;水稻4%执行。

(2)大豆完全成本保险费率:大豆8%。

(六)保费补贴政策

1.农牧民保费自缴比例: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费自缴比例为20%。

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保费补贴:一是保费自缴比例为20%,二是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35%。

2.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保费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级和旗级共同补贴40%(市级35%,旗级5%),温室、大棚种植户或种植户与龙头企业共同承担保费的20%。

3.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30%,市级和旗级分别补贴3%和2%。

(2)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30%,市级和旗级分别补贴3%和2%。农户自缴20%。

(七)赔偿处理

1.全损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损失程度在80%(含)以上的,即视为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承保机构按定损结果赔偿。

(八)保费缴纳

投保日期: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0日

(九)保险理赔

1.承保机构应当对分户投保清单、分户定损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

2.承保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保险金支付到位。

3.各承保机构通过银行转账、财政补贴“一卡通”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理赔款支付到户。

四、保障措施

旗财政局: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管,确保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旗农科局:为农户和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承保理赔过程中,指导承保机构建立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范和标准。

旗气象局: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配合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农作物灾情评估和灾害数据测定提供相关依据,完善农牧业生产灾害预警机制和开展防灾减损工作。

旗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农业种植业保险业务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和协议赔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解读机构: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解读人:唐国成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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