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卫健字〔2025〕6号
关于调整奈曼旗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苏木卫生院、大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旗疾控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通卫健字〔2024〕217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旗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请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按照要求在辖区内依法依规做好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
附件:1、《奈曼旗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名单(2025年)》
2、《奈曼旗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2025年1月3日
奈曼旗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