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符合《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141号)、《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奈政发〔2016〕219 号)的人员
三、救助供养标准
全旗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9840元/人/年。
全旗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1700元/人/年。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的民政部门提出特困人员申请,领取申请及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授权书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上述信息材料,所需内容提供不全者,或经核实有瞒报漏报现象,均取消其当年的申请资格。
4、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民政部门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的档案(含民主评议结果)上报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苏木乡镇(场、街道)审核——旗民政局审批——向社会公示。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办理地点:
奈曼旗生态大街与青山路交汇东侧民政局(法院大楼)六楼
九、联系方式:0475-421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