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领导职责
第一条 定期检查档案工作
第二条 及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 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一条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及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
第二条 负责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的编制、实施工作;
第三条 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组织档案网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并对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改进和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为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 及时总结档案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提出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及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在档案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鉴定、保管及利用工作;
第三条 根据分工做好对各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参加本单位各项活动、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购进设备开箱等,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有关文件材料的前期控制,保证其齐全完整、系统准确;
第五条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第六条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及时、准确地做好利用档案的信息反馈工作;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认真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
第二条 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材料的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做到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及时、规范;
第三条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其他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完成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整理细则
一、归档范围
凡是本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并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图纸、图表、声、录像等都应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各股室及二级单位的档案应在次年三月底前整理立卷完毕,移交档案室。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由会计整理、立卷,并由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
三、归档要求
(1)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必须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将应归档文件材料(包括照片、声像等载体)收集齐全。
(2)凡归档的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数量准确,责任者明确,年、月、日齐全,并留出装订线。
(3)归档材料应保持他们之间的历史联系。
(4)案卷标题应简明确切,并注明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利用。
(5)装订卷宗要拆除卷内金属物,注意装订结实、整齐、美观。
(6)各股室及二级单位档案立卷完毕后,有部门负责人审签后逐一填写“档案移交清册”,经档案室核对后。办理交接手续,归档入库。
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库房应有专人管理,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二、档案库房中的箱、柜等应按规格分开,排列整齐,固定位置,统一编号,并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便于迅速查找。
三、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使库房内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注意通风,并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高温、防尘、防鼠、放虫蛀和防污染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库房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五、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存放易燃物品,配备消防器材。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及关门上锁。
六、档案应建立全宗卷,存储档案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坚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一、本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严格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国家机密的安全。凡借阅的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注意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及带回家,对违反保密的现象,要及时处理。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切实履行《保密法》赋予的职责。对借出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催卷,及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不得擅自传抄、翻印、翻拍。
四、对故意失泄档案秘密的人员,将按《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档案室应建立各类档案的案卷目录、借阅登记簿、移交清册、坚定销毁记录等必要的索引和汇编。
二、定期对档案的收进、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情况进行准确统计。
三、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保管期限。
五、凡归档的文件材料,由档案人员和有关部门对照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确定其保管期限。
六、成立由局分管领导、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报告。
七、销毁档案必须编写销毁清册,报局领导审批核准,并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销毁时应指定两人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未经签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人员原则上只能查阅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档案,如需查阅其他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方能查阅。
二、查阅档案,必须讲明利用目的,填写登记手续,方能阅
档。
三、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局档案,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同意,办理查阅手续。
四、查阅者只限在阅档室内阅览。
五、查阅有密级的档案,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阅档。
六、借阅者应当做到:注意保密、保护档案、不得转借、外借,档案上不能涂改、划线、增删和撕页,并应保护档案的整洁。
七、如发现查阅者违反档案管理规定,应报请有关部门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