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奈曼旗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要求,经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健全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
二、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制定相关规章和标准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婚姻登记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系统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民政部门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按权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开展生产事故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奈曼旗民政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