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新规,自2025年5月10日起,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并取消户口本作为必备材料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解决异地登记难题,让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声明由婚姻登记处提供,当事人只需现场确认签字即可)。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当事人提交3张红底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三、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离婚登记
一、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双方均自愿离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的夫妻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1和2项为离婚申请所需材料)。
3.当事人各提交二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3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0日后正式办理时需以上4项)
三、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地点及电话
受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2楼西侧奈曼旗婚姻登记中心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 30
咨询电话:0475-4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