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然而,近期气温骤升骤降,大风天气多发,农事活动频繁,叠加清明期间祭祀活动、踏青春游等野外用火风险隐患,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我们特发出如下倡议: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坚决做到“十不准”和“五不烧”。不在林区草原内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不随意丢弃烟蒂,确保火种不入林。进入林区、草原祭祀时,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减少人为火灾隐患。
树立“平安清明”理念,摒弃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祭祀方式,提倡以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网络追思等低碳环保方式寄托哀思。通过家庭追思会、撰写纪念文章等现代文明形式传承家风文化,让清明节更显“清”与“明”。
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主动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的义务宣传员,违规行为的劝导员,火警及时报告的信息员,自觉加强对老人、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有效监护。若遇火情,请保持冷静,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拨打12119报警。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做到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防火规定和用火管理规定,带头绿色祭扫、带头简办丧事,做文明祭祀的示范者、移风易俗的推动者、安全秩序的维护者。要向亲朋好友、基层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增强安全避险意识和能力,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治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