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镇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01 浏览次数:144

 

新政发〔20248

 

关于印发《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

   

 

 

各办、中心、局:

现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从即日起,认真贯彻落实。

 

 

 

 

新镇人民政府

2024131

 

 

 

新镇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新镇政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制度如下: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公务车辆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二、用车范围

(一)镇领导的重要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重大会议活动;

(二)机关公职人员公务下村等有关活动;

(三)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用车,包括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应急事件处置;

(四)机要文件专递用车(指需要专车递送的特殊机要文件);

(五)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六)严禁公车私用,非公务期间,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在新镇人民政府院内,不准私自用车。

三、车辆维修及费用核销制度

(一)公务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应先到党政办填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必须在政府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随车加强对维修过程监督,并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车辆维修结束后,由办公室按月按季结算。定点修车之外的单据一律不予核销。

)公务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做到定时擦洗车辆。

(三)公务车辆加油实行凭卡加油制度,油卡由镇党政办负责统一管理,加油时由办公室负责签划油卡,打印加油小票。

(四)财政办公室按照公务车燃料需求每月定期对油卡进行充值,油卡核销时发票后应同时附加油小票等原始票据,经分管领导签审后予以核销。

四、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在行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发现故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修理。

(二)各专职驾驶员应驾驶镇里指定车辆,未经许可不可将车借与他人,未经批准也不可与其他驾驶员交换驾驶车辆。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时间必须在办公室等候工作。

(四)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必须在定点修理厂修理和保养。

(五)按时汇总加油小票及公车外出支付过路过桥费凭证,按时进行核销结算,原则上当月发生费用当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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